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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洋宣传日”形象标志征集

时间:2008-06-24  来源:  作者: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将1998年7月18日定为当年的世界海洋日,国家海洋局与多部门联合主办了98国际海洋年大型宣传活动。十年之后,为加快“中国海洋日”的确立,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对促进海洋事业发展、维护国家权益,国家海洋局将于2008年7月18日在青岛举行“海洋宣传日”大型主题活动。现向全国征集“海洋宣传日”形象标志。

一、应征作品要求
1、标识要包含海洋图案形象,构思新颖,造型优美,色彩明快,富有时代感和立体感。
2、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艺术特色,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3、作品可以单幅,也可以多幅。

二、应征者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3)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活动的标志。
(4)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所有应征作品评审会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三、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向评审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评审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评审会独家所有。
(2)评审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评审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评审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评审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四、截稿时间:截至2008年5月30日

五、应征作品奖励
(1)评审委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5件入围作品,并给予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元和荣誉证书。
(2)最终被确定为海洋宣传日形象标志的作品,评审会将给予作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及荣誉证书,并邀其参加7月18日的主题活动。

六、投稿办法
请将作品发送邮件至:xiaolong_xu@163.com或者传真至010-68519427。邮件标题请注明“海洋宣传日形象标识”字样。
稿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咨询电话:010-68512558 13522828008
联系人:徐小龙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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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意识的强弱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国家海洋总体发展战略的制定,是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和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大力增强海洋意识,扭转传统的重陆轻海观念,研究、树立、宣传适应时代发展的中国特色的海洋意识,对促进海洋事业发展、维护国家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出“在做好陆地规划的同时,要增强海洋意识,做好海洋规划”的重要指示,李长春同志批示中也指出,“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意义重大,可从加强研究和宣传两方面着手”。努力增强全民族海洋意识已经成为近一段时期国家海洋局宣传工作的中心任务。在2008年全国海洋厅局长会议上,局领导明确提出要开展海洋宣传日活动,以此为契机在全国内开展宣传,提高全民海洋意识。

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海洋日,世界其他国家海洋日也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充分挖掘民间现有海洋日宣传活动资源,积极引导并壮大宣传声势,可以为海洋日的确立提供充足的依据,同时也缩短了使民众接受海洋日的培育时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将1998年7月18日定为当年的世界海洋日,国家海洋局与多部门联合主办了98国际海洋年大型宣传活动。全国许多涉海部门和民众自发地将7月18日认定为“中国海洋日”,并围绕7月18日举行了很多大规模庆祝活动。近期,经国家海洋局领导批准,国家海洋局新闻信息办公室联合极地办公室、中国海洋报社等多家单位共同组织策划了“海洋宣传日”活动,并计划在今后每年的7月18日在全国范围统一开展全民广泛参与的海洋日宣传活动,为我国正式设立“中国海洋日”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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